吉林终审两案巨贪落马 曝招商引资“黑洞”
关键词: | 时间:2008-9-25 10:42:04 | 阅读次数:1629
吉林省近期审理终结的两起案子引人关注:一起是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一起是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因贪污、受贿等罪终审被判处死缓。 这两起案件都是当权者把招商引资当成“摇钱树”?这里面的监管“黑洞”如何“填补”? 田忠:将中外合作项目“变成”了自家的 田忠的主要犯罪事实集中在一起中外合作项目上。 2001年,在田忠的协调下,古巴方面与长春生物制品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长春生物制品占70%的股份。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261万余元。法院另外还查明其受贿、行贿的罪行,一审判处田忠无期徒刑。田忠未上诉。 徐凤山:假招商套取优惠政策 在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被认定的4宗罪中,贪污罪被列在首位。 港榆宾馆建设是吉林省榆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徐凤山是该项目的负责人。 在徐凤山的运作下,2001年4月,榆树市政府与星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在榆树市建立“合资经营长春港榆宾馆有限公司”合同书。后长春昌宏房地产公司以优惠政策未独享为由撤出。 此时,徐凤山找来台黎园酒店的老板宋继增,代其出面于2001年7月接手港榆宾馆建设项目。 随后,徐凤山挖空心思把港榆宾馆建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兑现为个人财富。 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凤山侵吞榆树市政府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土地规费等人民币2380多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徐凤山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招商监管“黑洞”亟待“填补” 吉林省的这两起腐败大案提醒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重要性的同时,对招商引资中的监管也亟待加强。 办理徐凤山案件的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徐凤山所玩的假招商手腕并不高明,却一路绿灯。这反映出目前在招商过程中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对主管这一项目的领导的监督机制,一些由领导负责协调的招商引资项目很容易演变成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