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全国库存产品交易会——参展、撤展须知
关键词:20 | 时间:2004-5-18 16:04:00 | 阅读次数:1044
一、开幕式时间:10月24日 9:28-10:00(会展中心主入口广场)
二、展览开放时间:10月24日 10:00-16:30(库交会展馆)
10月25日-26日 8:30-16:30(库交会展馆)
三、所有参展人员须佩戴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并遵守展会主办机构和展馆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参展利益及展会环境和秩序。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派人来现场参展的,缴纳展位费及相关费用,并提供展品材料和图片资料后,可向承办单位申请展会全程代理服务。
五、展位使用管理
(一)库交会展位仅限库交会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保持一致。
(二)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出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单位作以下处理:
1、没收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所得;
2、取消其参展资格,没收展位;
3、检举揭发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检举单位,大会给予保护并奖励。
撤展须知:
一、撤展时间
10月27日8:00开始撤展或入驻横店库存产品交易市场。
二、展品出馆规定
(1)展具租赁处办理租赁展具押金的退款手续;
(2)展品出馆办理处办理出门证;
(3)特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拆展完毕请到报到处工程管理申请处退回押金。